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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银转[2006]10号颁布时间:2006-01-17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及合肥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市财政局,各市国税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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