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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339号颁布时间:2005-11-3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以下分别简称《纲要》、《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真正转变税收执法观念。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纲要》和《意见》,充分认识国税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改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特征的管理方式,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狠抓落实,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意见》从税务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税收执法、税务管理以及强化监督等各方面对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了全面、科学的指导性意见,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融合到构建和谐安徽国税的具体工作之中,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进程。
  三、要及时总结,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于每年年末定期总结分析本机关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对上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市国税局的专题报告应于12月20日以前报省国税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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