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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119号
颁布时间:2006-03-1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00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档案,全面监控。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包括按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和按人员建立纳税档案。主管地税机关首先要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建立跟踪管理台账(见附件1),其次在对所有外籍人员建立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征收台账(见附件2、附件3)(皖地税[2005]100号中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停止执行),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二、强化协作,动态管理。各地要对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与公安、劳动、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外办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及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更新档案资料,并加强分析利用,变静态资料为动态资料,为进一步对外籍人员进行纳税约谈、税务审计、情报交换、纳税评估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加大力度,严格考核。各地要在5月底前全部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并逐步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省局将于6月份对各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年度综合考评项目。各地应全面总结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并于6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地税局。
附件:1、外籍人员跟踪管理台帐(略)
2、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台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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