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5]461号颁布时间:2005-12-23
省民政厅:
你厅第三批申报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261号)以及省残联等5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0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蚌埠奥德压缩机工贸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同意认定为福利企业,涉及税收减免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2005年第三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名单(共计八家)
1.蚌埠奥德压缩机工贸有限公司
2.蚌埠市馨美纺织有限公司
3.怀远县光彩印刷厂
4.来安县得灵制衣厂
5.天长市富源线材厂
6.舒城县文冲村荣生针织厂
7.安徽省凤阳县新源针织厂
8.全椒新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