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认定问题的复函

皖地税函[2005]461号颁布时间:2005-12-23


省民政厅:
  你厅第三批申报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261号)以及省残联等5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0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蚌埠奥德压缩机工贸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同意认定为福利企业,涉及税收减免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2005年第三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名单(共计八家)

  1.蚌埠奥德压缩机工贸有限公司
  2.蚌埠市馨美纺织有限公司
  3.怀远县光彩印刷厂
  4.来安县得灵制衣厂
  5.天长市富源线材厂
  6.舒城县文冲村荣生针织厂  
  7.安徽省凤阳县新源针织厂
  8.全椒新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