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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2006]5号颁布时间:2006-01-05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六种执法能力”和“法治型机关”建设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等,标志着依法行政已成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刻不容缓的要求和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和贯彻《纲要》精神落实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要在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同时,适时研究制定和健全符合《纲要》精神与依法行政要求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速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通过宿州市埇桥区地税局和铜陵市地税局开展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情况看,该项工作有利于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全面提升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省地税局将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此,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健全领导组织、完善部门配合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加大硬件投入,充分做好全面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本系统执法岗位设置进行充分、认真的调研与梳理,为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奠定基础,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在我省地税系统得到全面深入推行。
  三、进一步提高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水平。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享有与履行,对监督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各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一要做到必要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要避免重复和简单摘抄,并且内容要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原则;二要做到可行性与针对性的统一,事前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制定时机不成熟、或者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的,不宜超前制定,要针对目前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切实起到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作用;三要做到广泛性与公开性的统一,建立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要将关系到纳税人重大利益的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四要做到合法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内容上不得与上位法和政策相抵触,特别是不得越权设定许可和审批事项,形式上力求表述准确、结构严谨、体系完整;五要做到监督性与跟踪性的统一,制定部门、法制机构和上级机关要共同做好文件的会签、报送备案和审查工作,制定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共同做好文件的跟踪问效、评估分析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不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随着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深入,税收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各地要不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尤其是县级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采取多种灵活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其协调、组织、参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通过考试、考核等措施将综合素质高的执法骨干充实到税收法制工作队伍中,有效改变目前人手少、力量薄的现状;要加大对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全力打造一支尊重法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法制工作队伍,使其在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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