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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172号颁布时间:2005-11-24


各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属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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