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5]288号颁布时间:2005-10-11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省局对合肥、芜湖、阜阳、淮南四市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剖析。从调研情况来看,自2002年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以来,合肥等四市在税收政策执行、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税法宣传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适应了企业所得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带有普遍性。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的要求,为确保达到“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目的,现将对合肥等四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问题及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先进性教育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准确分析原因,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请各地将整改情况随同所得税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问题及整改意见
根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针对分析评议阶段有关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反映,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所得税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合肥、淮南、阜阳、芜湖四市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的调研。调研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业务管理情况调研,对所得税管理部门2003-2005年的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共抽查150份文件;二是征收管理情况调研,对14县(区分局、科)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查,抽查了220户企业的征管资料;三是召开座谈会,在4个市分别召开了部分纳税人、所得税管理人员和县(分)局负责人员座谈会,就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免税方面
1.越权减免且减免主体不清。阜阳市局阜国税函[2004]40号批复,对阜阳市烟草公司2003年度自然灾害减免企业所得税218.17万元。该审批权限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此外,该文批复的减免主体是烟草公司,实际受灾的是烟农,但涉及烟草公司对烟农支出未见充分有效的凭证和账簿记录,不能合法界定其损失与烟草公司的关系。
2.优惠政策未及时落实。阜阳、淮南部分国税机关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农村信用社已缴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税收优惠政策未及时落实。
3.超期减免。淮国税函[2002]55号批复淮南电信国脉实业有限公司减免税年度是2002至2004年度,该企业登记的开业日期为2001年3月,2002年2月取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
4.减免年度错误。芜湖精诚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3年6月12日,却享受到2004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芜湖双源金属有限公司,2003年6月5日注册登记,也享受了2004年度优惠减免(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9万元,2004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5.超期受理减免税。芜湖远方物流有限公司(新办商贸企业)2003年3月登记,2004年5月26日申请2003年度减免税,税务机关5月底进行调查并审批准予减免。
6.减免对象错误。淮国税函[2004]72号批复新南港汽车公司(私营企业)享受新办劳服企业优惠。
7.政策引用错误。合肥意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日。合肥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以合国税函[2004]784号文批复免征2004年2006年企业所得税。该文规定下岗再就业优惠的截止期限为2005年底。
8.因征管范围划分造成超期受理减免税。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0日,2003年4月由省地税直属分局转到国税四分局。2003年11月13日企业提出申请减免报告,合肥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16日以合国税函[2003]726号批准,免征2002-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税前扣除方面
1.阜国税函[2003]57号批复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类似情况具有普遍性。
2.阜国税函[2004]120号批复对政府部门(如界首市工商局、临泉县范兴集乡镇府和杨桥镇财政所)所欠金融企业的贷款182万元,以呆账名义办理了税前扣除审批。
3.阜国税函[2003]38号批复保险公司个人借款76929.30元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淮南中行职工王吴利用股民王长银账号炒股,造成王长银存款保证金损失,法院判决银行赔偿7万元,淮国税函[2005]39号批复作为坏账扣除;合国税函[2004]109号批复合肥市商业银行因借款人下落不明(未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失踪的证明材料,仅依据合肥市商业银行提供的情况说明)呆账损失税前扣除15.07万元。
4.阜国税函[2003]39号批复农行颍泉支行转账支票诈骗损失19.1万元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案件未终结,金额未确定,损失已扣除。
5.淮国税函[2005]38号批复中石化淮南市公司下属居仁村、大通、新集加油站拆迁损失,没有政府未补偿证明;拆迁的机器设备等494.68万元均作报废处理,但没有变价收入;居仁村加油站购站款作费用摊销,其房屋建筑物正常提折旧,折旧重复扣除。
6.淮国税函[2004]45号批复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329万元,扣除折旧后尚有189万元净值,以拆除损失的名义税前扣除。但报废的固定资产尚未处置(未见账册记录),部分在用。
7.淮国税函[2004]56号批复淮南电信公司坏账损失扣除,企业申报数、中介机构审核数、税务机关准予扣除数一致。未见任何审核记录,且有7户个人欠费上万元。
(三)亏损弥补管理方面
1.阜阳烟厂2004年度一至三季度申报弥补亏损5712万元,三分局受理认可。阜阳烟厂弥补亏损的年度、数额不清,也未见三分局对亏损年度和亏损额的审核确认。
2.阜阳市局在弥补亏损的批复中,基本未列明亏损所属年度以及具体弥补数额等情况,如阜国税函[2003]82号批复10个信用社的亏损弥补,未列明每个单位亏损弥补的总额、具体弥补年度和弥补年度的具体数额,一次性批发。
3.阜阳市局在2003年度批复企业弥补亏损,普遍用会计利润弥补。
4.企业亏损未得到弥补。如淮南市一分局管理的淮南东南汽车销售中心,2003年度企业申报亏损16480.63元(未经税务机关确认),2004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174.23元,企业未申报弥补上年度亏损,税务机关已征收入库。
5.4个市普遍存在企业申报的亏损额,分局受理后未进行审核确认,也未建立企业亏损弥补台账或建立的台账数据失真。
(四)纳税申报方面
1.受理手续不规范。抽查的户管资料中,存在受理人员不签字、未注明受理日期等现象。上述现象在四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受理内容不审核。4个市普遍存在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资料不审核的现象,或审核流于形式,未严格把关,也未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表现为:项目填写不全,如淮南市二分局管理淮南洛能公司2003年度申报表9种附表,只填1种,8种未填。税率使用错误,如淮南市申升达玻璃有限公司(二分局)、路中胜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局),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按33%税率填写,税额也填负数;友旺商贸有限公司(凤台县),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65.74元,使用33%的税率。资料不完整,如阜阳天柱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六无”(无税务登记发放情况、无企业基础综合信息调查表、无税种认定、无征收方式鉴定、无申报表、无催报催缴催办手续)。虚假申报。如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从2003年一季度至2005年一季度“假申报”(所有纳税申报表及附报的财务报表,均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也未填写申报日期,2003、2004年度申报表没填写附表;税务机关受理栏填写多处涂改,笔迹较新;该纳税人属于延期申报户,但未见企业延期申报申请和税务机关同意延期申报文书)。网上申报征收品目错误,如淮南市路中胜商贸有限公司征收品目按“其他制造业”填写。申报资料涂改现象严重,淮南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阜阳市也存在类似情况。
(五)税款征收方面
1.房地产企业征收管理失控。安徽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肥)2004年预收款2360万元未申报缴税;安徽瑞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凤台)2004年度预收房款2392万元,当年度未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2.日常征管随意性。合肥迪信通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2004年12月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时间不到一个月,人员12人,实际工资、支出4万元,全部准予税前扣除。
(六)户管资料方面
1.淮南的企业静态资料中基本未见税务机关企业登记实地调查表,阜阳也存在类似现象。
2.四市基本存在户管静态资料未及时进行年度结转的情况,一些年度申报资料散放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归档不及时。合肥市三分局动态资料按日整理。
(七)日常管理方面
1.税务登记。阜阳和淮南的企业税务登记表中需税务机关填写的内容,存在着填写不完整现象。淮南市还存在迟办税务登记现象,如化三建爱华商业公司涂料厂2001年3月20日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日期是2001年11月21日,未见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催办手续。
2.核定征收。核定户数与实际征收户数不一致。如临泉县综合征管软件中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10户,实际核定征收户数1户;阜阳二分局对企业核定税额时,核定数与企业自报数一致,且核定手续不完备,测算资料不完整。税务机关对部分企业,未进行征收方式鉴定。
3.涉税公文。阜阳市局2004年以来,涉税审核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纸质公文处理;公文处理中数字表述不规范,术语使用不当,引用文件不规范,附件和相关文件未列,未按规定及时用印,归档不及时。淮南市局淮国税函[2005]9号,发文日期是2004年12月12号;淮国税函[2004]114号批复合肥中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南京富邺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涉税事项,市局发文日期为2004年6月22日,而一分局给市局的请示日期为2004年10月25日。
(八)精细化管理方面
1.芜湖创元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期限2003年7月至2004年底。该公司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550万元。该公司“捞一把就走”,2004年底申请注销,税务机关于2005年4月批准注销。免税审批及企业清算深度不够。
2.安徽鑫元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6月17日,2004年实现收入1083,万元(金都置业咨询),成本为71.1万元,费用23万元,利润929万元。该公司不具备设计资质,主要业务委托其他公司办理。
3.伟星置业有限公司(芜湖)预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一期工程已交房,二期工程已完工,2004年末账面其他应收款达2.08亿元(其中现金1.05亿元),不作收入,不结转成本。预收收入账面余额仅1506.4万元(已预征税款)。
4.烟草、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将“三产”升格为法人单位(职工参股),转移主业利润,并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规避税收。
(九)信息化建设方面
1.综合征管软件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9个附表未使用,个别使用的,附表信息利用程度低。
2.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不同步,有的甚至不相符。
3.税源报表软件平台低、指标设计不科学,与综合征管软件不能配套使用,产生“两张皮”现象。
4.全额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纳税额,有的选择税款不监控,有的选择零税额强行通过,有的选择作欠税处理,操作不规范,信息失真。
(十)中介服务方面
淮南、阜阳和芜湖三市涉税事项的审批均委托1至2户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中介事务,有些中介审核流于形式,甚至不应中介审核的也予以中介审核。中介审核存在垄断和代行业务管理职能的倾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税收制度不健全。如新办企业界定模糊,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不科学,征管范围交叉管理,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的管理不具体,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生存时间不明确等等,客观造成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差异,操作难度大,政策执行不够规范。
(二)管理措施不完善。目前全省没有统一的所得税业务流程,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使用的表、证、单、书不够规范统一;税前扣除各项制度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客观造成管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
(三)信息化手段滞后。综合征管软件“先上线、后规范”,但在上线之后,技术升级不够,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信息缺乏完整性,数据信息缺乏真实性,信息之间缺乏共享性,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所得税涉税业务问题,税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缺乏完整、真实的信息,制约了所得税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四)税收计划体制不科学。受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和传统的“收入中心论”的影响,管理意识不强,对依法调度收入理解和把握不够,担心收入基数抬高和退库难,以收入定管理,不愿管深、管透、管严,造成管理粗放。
(五)制度落实不力。制度落实不力或基本未落实。如阜阳市制定了《征管资料管理范本》,芜湖市制定了《税收业务作业标准》,淮南市针对所得税管理下发了35个文件,但这些规定大多数“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却没有落实在行动上。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
(六)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为人员力量不足,素质较低。
2002年分享体制改革以来,纳税户由3000户增加到4万多户,税源由5亿元增加到25亿元。但市局以上所得税管理人员基本没有增加;县(区)局基本没有专业的所得税管理人员。人员力量不足、素质不高,致使工作管理顾此失彼,不能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七)管理意识不强。一是“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监管尤为突出。二是习惯于流转税的管理模式,强调征管的共性,没有突出所得税管理的个性。三是管理力度不足。调研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说明,凡是县(区、科)局领导管理意识强、管理力度大的单位,管理水平明显较高。
(八)工作责任心不强。县(区)局领导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三怕”思想(怕得罪人、怕内部民主测评时丢票、怕外部评议时丢分),不敢管,不愿管;县(区)局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激情不够,工作管理存在“松、散、乱、软、差”的现象,有的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了事。
(九)部门协调不畅。一方面强调“大税政、大征管、大网络”,一方面强调所得税专业化管理。管理共性和管理个性不衔接,在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资料管理,以及收入分析、纳税评估、分类管理和纳税检查等方面,职责不够明确,协调配合不畅。
(十)管理力度不够。省局所得税处“重布置、轻落实”,指导、服务、监督、考核、调研的深度、广度、力度不够,创新精神不足。市局所得税科“重审批、轻管理”,政策理解有差异,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手段弱化,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关系的能力不强。
三、整改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认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突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要求;要强化制度落实,促使所得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要切实关心所得税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的教育机制,充实“三观”教育的内容,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所得税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抓得紧,有人管、管得严,有人干、干得好。
(二)继续突出“谋发展、抓落实”的主题。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抓落实的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的落实、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程序的落实,以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各级局要认真贯彻省局提出的“谋发展、抓落实”的指导思想,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第一要务,强化工作管理,切实保证所得税管理有制度、有要求,有方法、有措施,有监督、有考核。
(三)增强力量,提高素质。一是根据所得税工作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市级以上所得税管理人员,明确县(区)局所得税管理专业人员。二是构建所得税人才库,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一批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队伍。三是加大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各级局要构建“学习型”单位,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学习热情,在全省形成学习所得税业务的热潮。省局要加强骨干人员的培训,并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全国的业务培训,拓展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各市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实用性培训,边工作,边培训,边提高。县(区)局要抓好基础性培训,岗位练兵。四是结合工作考核,对工作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的人员,适度调整。
(四)加快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解决纳税申报附表问题。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总结、推广、应用马鞍山市局的数据采集系统;同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申报附表应用的业务需求,加速综合征管软件的技术升级。二是解决税源报表软件问题。积极向总局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日常综合征管软件的维护。明确汇总纳税税额处理的方式和程序,强化后台数据维护,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四是在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提出纳税评估的业务需求,推进纳税评估的信息化。
(五)规范所得税制度建设。一是制定《所得税业务流程》,明确所得税管理的内容、对象、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二是积极实施分类管理,在全面开展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的同时,制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年内出台,并积极向总局提出完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建议。三是针对当前亏损企业结构比重过高的现状,广泛开展调研,剖析企业亏损的原因,提出强化亏损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四是结合农村信用社改制,完善农村信用社改制后续管理办法,强化呆坏账审批,严格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五是按照“完善汇缴”的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管理的意见,取消汇算清缴检查,归并税务稽查;汇缴期内重点抓好外部政策宣传、辅导和内部资料审核,汇缴期后强化年度评估。六是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管理,进行政策的评估调研,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认真贯彻“两权监督”的要求,实施审核权和审批相分离,建立审核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审议,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
(六)加强部门协调。明确所得税专业管理的思路,突出所得税管理的个性特征。配合法规、征管、计统、稽查、信息中心等部门,处理好“大税政、大征管、大网络”与所得税专业化管理的关系,处理好综合管理与专业税种管理的关系。合理划分工作范围,明确管理职能和职责。
(七)强化系统管理。一是突出系统管理意识,规范系统管理要求,省局要强化指导、服务、组织、监督的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局在业务管理中,确保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切实落实好省局的工作要求。二是改进管理方法,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现象及时进行通报。工作通报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通报结果建议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三是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局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规范报告登记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政策执行和任务落实的后续管理,跟踪问效。
(八)深入调查研究。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所得税管理调查研究机制,深入经济发展第一线,及时了解经济发展新趋向,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用足、用好、用活税收政策。对所得税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报告,建立调研报告制度。省局所得税处除按照总局要求开展调研活动外,每年还要开展一次工作的综合调研,撰写工作综合调研报告。每个人每年要开展一次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专题调研,撰写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每个市局除完成省局部署的调研工作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上报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九)创新管理方法。各级局要建立提倡创新、激励创新的机制,创立工作特色,凸显工作亮点,发挥特色优势。省局所得税处要加强所得税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方法的探讨,特别是对所得税的深层次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研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出现的先进经验。各市局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按年计划、按季分解、按月实施,逐步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明确代理的内容、范围和方法,规范代理行为,引入竞争机制。
(十)及时实施整改。一是省局所得税处要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二是合肥等四市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归类梳理,逐一剖析问题成因,切实加强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和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其他各市局要对照自查、自纠,自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省局。三是对出现问题的人员,要分清责任,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