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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商品配送中心税收征管问题的函

皖国税函[2005]313号颁布时间:2005-10-2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辉隆集团以各子公司为主体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请示》(农发财字[2005]114号)收悉。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集团)是安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改制后成立的全省最大农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和种子等免税农业生产资料。为整合资源优势、发展连锁网络、打造“辉隆”品牌,集团公司的9个控股子公司在省内主要农业大县和交通枢纽开设配送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配送服务。鉴于各配送中心只负责商品保管和配送业务,不参与具体经营,不向购货方收款或开具发票,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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