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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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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170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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