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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5号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皖国税函[2005]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通知》(财税[200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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