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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349号颁布时间:2004-09-06

     2004年9月6日 皖国税函[2004]34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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