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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门市开票管理系统及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320号颁布时间:2004-06-24

     2004年6月24日 皖地税函[2004]32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门市开票,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 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工作的要求(详见省地税局皖地税函 [2004]306号),省地税局在总结淮北等部分市地税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经 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市开票管理系统”及“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软件),拟在全省推广应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使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市开票管理系统”供各级地税部门门市开票(包括代开具 货运发票)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分为自开票纳税人 版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版,分别供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货运 发票使用。发票管理软件由各级地税机关到省地税局ftp://143.16.16.8/发票管理/ 下载。地税机关在下载后,先运行相应的自解压缩程序,然后按照解压后的下载安装 说明和相应的操作手册进行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的安装和设置,并将“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免费提供给所辖的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已经应用了其他 的门市开票软件及货物运输发票软件的地方,可不再重复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广应用门市开票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对门市开票工作进行 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今年普通发票 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中明确要求,必须使用计算机 开具货运发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岗位责任, 确保发票管理软件在我省顺利推广应用。   (二)加强协作。推广应用发票管理软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的 征管、税政和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发票管理软件推 广应用的具体实施工作。税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资格;征管 部门要确保货运发票的供应,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的管理;信息中心要 提供软件下载、安装等方面技术支持。   (三)及时反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发票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的调研,结合实际 就使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地税局反馈,以便不断完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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