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 皖地税函[2004]32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门市开票,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
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工作的要求(详见省地税局皖地税函
[2004]306号),省地税局在总结淮北等部分市地税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经
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市开票管理系统”及“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软件),拟在全省推广应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使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市开票管理系统”供各级地税部门门市开票(包括代开具
货运发票)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分为自开票纳税人
版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版,分别供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货运
发票使用。发票管理软件由各级地税机关到省地税局ftp://143.16.16.8/发票管理/
下载。地税机关在下载后,先运行相应的自解压缩程序,然后按照解压后的下载安装
说明和相应的操作手册进行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的安装和设置,并将“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免费提供给所辖的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已经应用了其他
的门市开票软件及货物运输发票软件的地方,可不再重复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广应用门市开票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对门市开票工作进行
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今年普通发票
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在《
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中明确要求,必须使用计算机
开具货运发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岗位责任,
确保发票管理软件在我省顺利推广应用。
(二)加强协作。推广应用发票管理软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的
征管、税政和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发票管理软件推
广应用的具体实施工作。税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资格;征管
部门要确保货运发票的供应,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的管理;信息中心要
提供软件下载、安装等方面技术支持。
(三)及时反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发票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的调研,结合实际
就使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地税局反馈,以便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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