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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2004]66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皖地税[2004]66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 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按照求真 务实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把服务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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