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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134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2001年10月8日 皖国税发[2001]1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 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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