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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函[2003]749号
颁布时间:2003-12-09
2003年12月9日 皖国税函[2003]74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3]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 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审核出口退税。2003年8月以后 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二、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 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按照《通知》附表填报,并于12月18日前报 送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四、核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每月3日前 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目。 附表:1.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2.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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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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