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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22号
颁布时间:2001-02-13
2001年2月13日 皖国税发[2001]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 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 们,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以取得社会各 界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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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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