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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发[2000]2号
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皖国税发[2000]2号 合肥、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 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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