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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0]403号
颁布时间:2000-11-01
2000年11月1日 皖国税函[2000]40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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