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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函[2000]326号
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皖国税函[2000]32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 函[2000]6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关于税收票证 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式样与原有的税票式样完全相同,联次 比原来分别增加了“存档”联,作征管档案资料。上述两种税票省局正在印制,于近 期发往各地。 税收通用缴款书我省已停止使用,可使用现行的微机专用缴款书。 二、关于征免税专用章 征免税专用章由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按文件规定的刻制内容和刻制方法自行刻制, 报主管机关留底存档备查。各地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征免税专用章的刻制工作并分 发至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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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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