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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479号颁布时间:2001-05-30

       2001年5月30日 财税[2001]479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 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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