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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职责和地方税涉税案件报送报表制度的通知

皖地税[2001]90号颁布时间:2001-04-23

     2001年4月23日 皖地税[2001]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省地税局、 省公安厅制订了《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职责(暂行)》、《地方税涉税案件报送报表 制度(暂行)》,业经全省地方税务治安办经验交流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已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和今年一季度地方税涉税案 件情况和报表,请各地于5月底前分别报省地税局征管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附件: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职责(暂行)   一、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在当地公安和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下,维护地方税收征 管治安秩序,保障地税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三、对侵害税收征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拒绝、阻碍税收征管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予以先期处置,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四、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对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实行 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工作实行督查督办,开展经验交流,业 务培训,考核表彰等。   五、积极预防、先期处置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对一般涉税治安案件应及时介 入,防止案件扩大和税款损失,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正常进行。   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地方 税务治安办公室;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初步审核,对构成犯罪的,按公 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 工作。   七、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的公安人员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实施涉税案件查 处。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的地税人员可以根据地税机关的授权,实施税收检查。 八、及时上报重大典型涉税案件、地方税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典型案例。 附件:地方税涉税案件报送报表制度(暂行)   一、地方税各类涉税治安案件和涉税犯罪案件由案件查处的主办单位负责案卷的 归档。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负责各类案件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报表工作。   二、地方税涉税案件实行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逐级报送报表程序,地方税务治安 办公室定期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地税机关征管部门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地 税局征管科集中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地税局征管处报送报表。   三、凡由公安机关独立查处,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受理、移送查处,公安、地税 机关联合查处,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查办,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配合、协助地方税务 机关实施日常税收查处的各类地方税涉税案件均属报送、报表内容范畴。   四、日常涉税案件按季逐级报送报表。上个季度的报表,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于 每个季度初5日内分别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征管部门报送;市公安局 治安支队、市地税局征管科汇总审核后于季度初10日内分别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省地税局征管处报送地方税涉税治安和涉税犯罪案件情况文字材料、典型案例和案件 统计表(涉税案件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报告表式样附后)。报送的地方税涉税案件文字 材料要有情况、有做法、有分析、有建议。   五、对达到涉税违法犯罪查处标准的重大典型涉税案件,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必 须在案发后5日内逐级上报有关案件情况,并跟踪报送案件查处结果。 六、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对各地地方税涉税案件报送、报表和重大典型案件报送 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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