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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的应纳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217号
颁布时间:2001-07-02
2001年7月2日 皖地税函[2001]21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部分地区询问,查增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被查增的企业所得税,凡被认定为偷税的部分,不得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 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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