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471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2003年8月5日 皖国税函[2003]471号 合肥、淮北、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 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96号)转发给你们。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安徽省内 各分支机构,200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已经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再 办理退库,但可凭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抵顶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2003年度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安徽省 内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调整表, 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