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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449号颁布时间:2003-07-23

     2003年7月23日 皖国税函[2003]44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 知》(国税函[2003]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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