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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415号
颁布时间:2003-07-09
2003年7月9日 皖国税函[2003]4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国 税发明电[2003]21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贸协作克服 “非典”疫情对外贸影响的通知》(商规发[2003]154号),要求加快出口 退税进度,积极化解“非典”给外贸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支持外贸出口。根据上述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 各级国税局要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 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在退税单证真实齐 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尽最大努力克 服“非典”疫情对我省外贸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扎实做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今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5月中旬,省国税局《关于进 一步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71号)下发后, 绝大多数市局都能在抗击“非典”的同时,开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自学与上门辅导 相结合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截至 6月底,全省已有12个市正式启用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办理退税;但仍有少数地方 进度缓慢,甚至个别地方没有开展培训工作,影响了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的推行和生 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工作。为此,省局重申,各地应按照省局要求,对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一律启用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办理退(免)税, 不得因软件推行工作影响出口企业正常申报出口退税。对工作不力,影响企业申报, 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用足用好现有出口退税指标 各市国税局要将已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尽快退付给出口企业,尽量减轻因出口 退税计划不足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严禁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为检查退税计划落 实情况,省局拟于8月底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结余的,将在下次分配 计划时予以扣回。 四、积极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 各级国税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的时限办理退(免) 税,要耐心听取出口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因退税 计划不足无法办理退库的,要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为 商业银行查询出口退税企业资信提供方便,不得相互推诿或拖而不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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