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2日 皖国税发[2003]7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服务观念
加强纳税服务,转变思想观念是前提。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
局文件精神,开展一次“如何加强纳税服务”的大讨论,积极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提高
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为优化纳税服务献计献策。通过讨论学习,不断转变服务
观念,将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由职业道德要求转向具体行政行为,由
有偿服务转向无偿服务。同时,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
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对好的经验做法,省局将适时组织在全省交流、
推广。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
纳税服务工作在省局由征收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各级国税机关
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
证。各省辖市局要在征收管理科(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开展高
质量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效果
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国税机关要根
据纳税服务工作要求,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将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
起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省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相应的考核
办法。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纳税服务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广
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的服务效果评价模式,由纳税
人直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服务效率、质量进行评判。将纳税人的评判结果作为
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强化纳税服务效果。
四、拓宽服务内容,树立服务样板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不断完善首问责任、限时服务、公开办税、税企对话等传统服
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需要,积极探索、拓宽纳税服务的
范围和内容,逐步建立起一个包括税收信息咨询服务、税收程序服务、税收实体服务、
纳税救济服务和税收环境服务在内的完整纳税服务体系,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需要,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了树立样板,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
省局确定芜湖、淮南、淮北三市为纳税服务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努力在服务手段、
服务内容、服务制度上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和体现样板的作用。
五、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一)开通12366涉税服务专线。近期内,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积极筹备在全省开通12366涉税服务专线,面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
涉税咨询、受理举报和投诉等多种语音服务。
(二)推行全省集中统一的申报纳税系统。通过淮南、芜湖两市的试点,全省集
中的申报纳税平台即将建成。全省将统一推行既能与统一征管软件和CTAIS接口,
又能满足金税工程二期拓展需求的申报纳税系统,面向纳税人提供集纳税申报、税款
缴纳和增值税报税等涉税事项为一体的服务方式。各省辖市局可先期选择一个税务分
局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以纳税人满意为核心的
评价制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定期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的纳
税服务工作进行测评,听取意见和建议。要从纳税入不满意的地方着手,有重点地解
决一些纳税人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工作由各省
辖市局组织开展,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四)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活动。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在全省企业纳税
人中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活动,促进诚信纳税。对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简化办税程
序,提供更为优质的涉税服务,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积极依法纳税。
(五)建立税收服务网站。省辖市以上单位要在互联网上建立本单位的门户网站
(网站域名必须严格遵循皖国税函[1999]139号文件规定的规则),在网上
集中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综合性涉税服务,内容包括宣传税收法律、法规
和政策,试行网上行政审批,接受纳税人的咨询、举报和投拆,进行税收执法公示,
表彰优秀纳税人,公布税务案件和欠税情况,收集纳税人意见,解答纳税人问题,向
纳税人发送免费的电子税收资讯等。
(六)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办税服务厅硬件设
施,合理设置窗口;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
等办税程序,免费向纳税人提供上述资料,并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纳税
人监督。办税服务厅内在岗税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用统一的标准,为纳税
人服务。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