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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330号颁布时间:2003-05-22

     2003年5月22日 皖国税函[2003]3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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