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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3]99号颁布时间:2003-07-08

     2003年7月8日 皖国税发[2003]9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 人)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CTAIS完成升级之前,淮南、芜湖 两市可暂不实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   二、尚未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可暂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表三)》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但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专用发票情况》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   三、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的发、供电企业和中石化安徽省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在办 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应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或 《中石化股份市级分公司本级及下属支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表》、《中石化股份市级 分公司本级及下属支公司应缴增值税分配表》。   四、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必报资料份数为:《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料(表二)》均为一式三份,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留存两份,退还纳税人 一份;其他必报资料的报送份数,由主管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征税/扣税单 证汇总封面》由各地自行印制,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购领。申报资料的印制规 格为: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A3纸竖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A4纸横式;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A4纸竖式;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A4纸横式;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A4纸横式;   六、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另行部署。   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于一般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以及主管国税机关全面掌握纳税申报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 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并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贯彻实施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办法的顺利施行。 附件1:纳税申报表补充填表说明    一、部分申报指标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 额”,是指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 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本期”不是指税款所属期,而是指纳税人接受检查并 进行纳税调整的当期。申报表及其附表中其他反映纳税检查情况的指标均应按此口径 填报。   (二)申报表第8、9、10栏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本期按照 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劳务的销售额, 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实行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专业 外贸、工贸公司,其出口货物的免税销售额应在此三栏反映。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以下简称附表1)“三、免征 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第17栏(“未开具发票”),出口企业出口的 免税货物的销售额均在此栏反映。若纳税人为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则此 栏数据应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对应数据相一致;若纳 税人为享受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专业外贸、工贸公司,则此栏数据应与申报表第 8、9、10栏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的对应数据相一致。   二、特殊企业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纳税的发电企业   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纳税的发电企业在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时,应按预征税款填写 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 实际取得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附表2) 和《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   (二)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纳税的供电企业   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纳税的供电企业在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时,应按售电收入填写 申报表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和附表1第8--12栏“小 计”项目下的“销售额”,按预征税款填写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 纳税额”和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实际取得的进项税额填写附表2和《电力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   (三)实行汇总计算、属地纳税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所 属企业   县级支公司应按《中石化股份市级分公司本级及下属支公司应缴增值税分配表》 填写申报表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和附表1第8-12栏 “小计”项目下的“销售额”,按分配的税款填写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和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市级分公司应按当月汇总的销项税额 和进项税额填写申报表,分配给支公司缴纳的税额作为本期已缴税额填列,差额作为 分公司本级的本期应缴税额。 附件2: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微机编码:       单位:千度、元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隶属关系: 销  项 目    厂供电量  销售额 征收率 税 额   项  目       税  额 项 货 物     (上网电量)    (额)                本期数 本年累计 税                          税款 本期应纳税额 额                          征收 本期已缴纳税额                               本期欠缴税额    税 额   项 目       17% 13% 10%  7%  6% 4%  小 计  办税员签章:  企业公章:   本期发生额 进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 其中:免税货物用                        国税机关 税  非应税项目用                         审核人签章: 额  非正常损失                                 主管国税机关公章    简易办法征税用    纳税检查调减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期取得专用发票    份  本期取得普通发票   份    本期开具专用发票    份  本期开具普通发票   份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经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后报汇总核算的总机构;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2、“隶属关系”栏填写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名称 附件3.征税/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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