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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366号
颁布时间:2002-08-27
2002年8月27日 皖国税函[2002]366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437号)转发给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2002年底前,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在合肥市就地预交,请依照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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