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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6月份报税、认证期限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3]11号
颁布时间:2003-05-08
2003年5月8日 皖国税明电[2003]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 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规定,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15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 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5号)规定,6月份的报税、 认证时间可向后顺延到当月20日。为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 认证与纳税申报的衔接,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 6月份的报税、认证期限,调整为截止到6月1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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