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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及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v

皖国税函[2003]254号颁布时间:2003-04-22

       2003年4月22日 皖国税函[2003]2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 程认证系统(以下分别简称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是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 拓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上述两个系统在全省的推行应用工作,省局决定,选 择部分地区自5月份起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 3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 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测试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 10号)要求,现就全省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及推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电子申报系统的试点单位为淮南、蚌埠、阜阳、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远程认证系统的试点地区为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铜陵等6个 省辖市。   二、应用软件   为了与全省的电子申报工作现状相衔接,便于加强对系统开发商售后维护服务的 监督管理,按照“既要引进市场机制、适当开展竞争,又要相对集中、定点服务、方 便管理”的原则,省局在对国家税务总局评测合格的各种软件产品进行比较筛选的基 础上,选定了天畅伟业科技公司和航天信息股份公司的产品,作为全省统一的电子申 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企业端应用软件。   三、服务范围   考虑试点及今后推广应用的工作需要,省局对天畅伟业科技公司和航天信息股份 公司这两家系统开发商的服务范围,按照“集中使用、分片管理、定点服务”的原则 进行了初步划分。即:电子申报系统以天畅伟业科技公司为主,暂时负责全省17个 省辖市的企业端应用软件,待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航天信息股份公司的电子申报 系统合格资格后,再作适当调整;远程认证系统以航天信息股份公司为主,除淮南、 芜湖、合肥市由天畅伟业科技公司负责外,其它地区由安徽航天信息公司负责。各地 要按此范围,积极与系统开发商联系,组织企业安装使用指定的应用软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行应用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是减轻纳税人手 工申报和上门认证工作量,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功能,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相关应用系统。先期应选择一个税务分局试运行,待取得经验后逐 步推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作为金税工程二期的业务主 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 施职责,密切与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两个系统的试 点和推行工作。   (三)密切系统衔接。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实际,认真做好电子 申报系统与当地所用税收征管软件之间的衔接工作。原则上,全省统一税收征管软件 的衔接,由省局负责;各地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则由各地自行解决。有关远程认证 系统的试点,实行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先对现有税务端单机版认证系统进行升级, 接收企业以软盘方式报送的发票扫描数据;第二步在将单机版认证系统升级为网络版 后,再实现发票数据的网络传输。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及时做好税务端认证系统的升级工作,并确保与企业端软件的相互衔接。   (四)强化服务监督。省局将与有关系统开发商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各地要以此 为依据,切实加强对系统开发商培训安装、技术维护和服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督促 系统开发商及时与企业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为企业用户提供系统软件的操作培训,安 装调试系统并保证顺利使用。   (五)及时跟踪反馈。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工作业务新,技术含量 高,承担试点任务的地方要切实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健 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地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一时难以 解决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以便统一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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