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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92号颁布时间:2002-02-27

     2003年2月27日 皖国税函[2003]92号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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