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321号颁布时间:2002-07-22

     2002年7月22日 皖国税函[2002]3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 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