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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68号
颁布时间:2002-06-07
2002年6月7日 皖国税函[2002]2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2]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要求停止研制开发的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是指与纳税人直接相关、 增加纳税人工作负担的一些与金税工程相关的软件和设备。各级国税机关如有为加强 内部操作管理、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而研制开发的与金税工程应用系统和操作规程 完全兼容的预警性系统,必须报经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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