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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发[2002]142号颁布时间:2002-11-04

     2002年11月4日 皖国税发[2002]1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 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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