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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1]534号
颁布时间:2001-10-29
2001年10月29日 皖国税函[2001]5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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