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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我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626号
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皖国税函[2003]62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规定,现就铁道部在我省所属企业 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蚌埠铁路分局及其所属各站、段,以及南京铁 路分局在我省所属站、段,均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 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应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铁路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 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合肥、蚌埠、阜阳、淮北、安庆、宿州、淮南、亳州、滁州、 巢湖分公司,铁通安徽分公司直属通信段,以及铁路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 司所属在我省的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宣城分公司,均由铁路通信信息有限责 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铜陵车辆厂,由中国 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100%投资 和管理的巢湖铁道水泥厂、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中国铁路物资上海 公司马鞍山材料厂经营部,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均 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四、中铁快运有限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及其 所属的蚌埠、阜阳、滁州、安庆、桐城分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所属在 我省的芜湖、马鞍山、黄山、宣城分公司,均由中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五、铁道部在我省所属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 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 从股权发生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铁道部在我省所属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 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检查和监管;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向所在地主管 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 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调整表,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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