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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522号颁布时间:2003-09-02

     2003年9月2日 皖国税函[2003]5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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