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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672号颁布时间:2003-11-11

     2003年11月11日 皖国税函[2003]6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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