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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皖地税[2002]73号颁布时间:2002-04-29

     2002年4月29日 皖地税[2002]7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规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还一定程 度地存在应缴预算款上缴不足不及时,个别地方甚至坐支应缴预算款和擅自向纳税人 收取纳税资料费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系统政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 贯彻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 的税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和车辆纳税登记卡工本费,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地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收取,不得随意减免或超标准、超范围以及搭车收费。   二、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税 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由市、县地税局就地解缴省金库,严禁截留、坐支或挪用。   三、各级地税部门近期内应对本地区地税部门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 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特别是对越权自行设立的收费 项目要立即取消。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 彻落实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系统政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主要 领导亲自抓,通过讲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收入核算和票据的使用管理;强化 内部审计监督和税收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 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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