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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91号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皖地税函[2002]91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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