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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81号
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皖地税函[2003]481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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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厅驻皖专员办公、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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