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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81号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皖地税函[2003]481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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