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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03]713号颁布时间:2003-09-01

     2003年09月01日 财税法[2003]713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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