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209号
颁布时间:2002-06-03
2002年6月3日 皖地税函[2002]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中所附式样及有关规定,自 行印制《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 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4)
上一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