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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2]58号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皖地税[2002]58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政策的调整在2000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颁发的,对加强金融保险行业营业税 征收管理,推进营业税管理信息化,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 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系统内税干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具体内容,做好新《办法》 的政策宣传工作,保证《办法》顺利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贯彻试行办法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扩 大纳税申报面。在2002年版电子申报软件实行之前,要坚持按新《办法》规定实 行纸质申报。电子申报的具体事宜,省局另行通知。   三、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 税申报管理工作,及时将本地区贯彻落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 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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