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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明电[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皖地税明电[2003]4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附 带征收的所得税征收率另行规定。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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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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