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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2]129号
颁布时间:2002-09-18
2002年9月18日 皖国税发[2002]12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彻底脱钩、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全省各级 国、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税务代理机构经过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已成为由 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工作正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 轨道。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 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 等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最近指出,“要 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各级国、地税机关要认 真落实这一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 责任,也是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要充 分发挥往册税务师协税、护税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法规、 政策信息和宣传税收征管的要求;其举办的各类税收业务培训及办税人员资格培训等, 可公开选择有培训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并将收费依据、标准,培训目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实行税务代理许可制度。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税务代 理的法律地位也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认。现阶段唯一合法的税 务代理机构,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并持有《税务师事务所 执业证》的有限责任或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 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其开展的税务代理业务应视为非法,各级国、 地税机关应当拒绝受理。 三、拓展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规定及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较难掌握的以下事项,在坚持自愿委托、 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各级国、地税机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 (一)纳税人多次出现延期申报、申报不实或自行申报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建 议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纳税申报; (二)对电子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有困难的中、小型及边远分散企业,税务机 关可建议其委托有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纳税申报; (三)企业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年审时,其附报经税务师事 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核报告,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参考依据; (四)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缓缴税款、退税等事项,其附报经税务师事务所 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有关纳税情况的审核证明,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参考依据;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审核、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持有不同意见或争议的, 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制作陈述意见等涉税文书或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应当受 理; (六)对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项如:财产损失、 弥补亏损等,纳税人应附报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核证明(已报注 册会计师审核证明的例外); 对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税年终汇算清缴 等纳税事项,税务机关应予以认可; (七)为切实减轻中、小型企业在“金税工程”中的经济负担,解决其在购机、 聘用人员、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纳税人可委托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认 可、并使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的“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的税务师事务所 代为办理; (八)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作 为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参考依据;对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经税务 机关检查确认纳税信誉良好的,税务机关可适当减少税务检查次数。 四、大力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引导和严 格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通过严格依法治税为税务代理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要一视同仁地给各类税务师事务所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不能厚此薄彼。要坚决 取缔脱钩不彻底、改制不规范或明脱暗不脱的税务师事务所,坚决查处强制代理行为, 并不得介入和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人、财、物管理。 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大对税 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税务 代理业务规程、执业标准,规范代理行为,强化执业质量检查,从严查处违规代理, 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资质和年审情况,促使我省税务代 理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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