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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2]189号颁布时间:2002-12-10

     2002年12月10日 皖地税[2002]1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税收秩序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各级地 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32号通知精神,在 总结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当前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管遇到的新 情况、新问题,结合贯彻省地税局《关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皖地税[2002]146号)要求,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 治,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实际,确 立继续深入整治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已经列入国家、省重点整治的 集贸市场要继续加强监控,完善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地税局要选择一个集 贸市场或商场、商厦列入深入整治的重点,通过重点整治、重点剖析、规范征管,再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而提升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管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各级地税部门除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 外,还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效果。要结合标准化分局创建,进一步 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加大对集贸市场纳税钉子户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合理确定税负税率,清理税收漏征漏管;结合税收组织收入工作,清理欠税,查处和 打击偷税和发票违章行为;要注重加强与工商、公安、国税、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配 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建立部门配合、联手整治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地税 治安办职能,及时先期处置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要有效防范暴力抗税、妨碍税务 人员执行公务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税务人员依法征管和人身安全,对重大典型案件、 案例要及时报上级主管地税机关;要通过深入整治、规范征管、建章立制、探索集贸 市场地方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按时报送总结,保证报表统计质量   各市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 知》(国税函[2002]704号要求,按月向省地税局报送《集贸市场清理漏征 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 统计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4个报表各市地税局征管科均有 表样),报表时间为每月10日前;同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 132号通知中关于“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的要求,于2003年3月5 日前将继续深入整治阶段的工作总结报省地税局,以便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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