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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法[2002]1227号
颁布时间:2002-12-31
2002年12月31日 财税法[2002]1227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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