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地税[2002]155号
颁布时间:2002-10-09
2002年10月9日 皖地税[2002]1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转发给你们,并自2002年6月11日起 执行,此前税款已征不退,未征不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
上一篇: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用车辆、农民建房等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